2018年1-11月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完成情况
1-11月,全市规上工业[1]煤炭消费1826.9万吨,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205.1万吨,增长12.6%,增速比1-10月回落1.5个百分点。与省下达的[2]煤炭减量替代任务[3](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与2015年相比“由增转降”)相比,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煤炭消费形势严峻,完成全年煤炭减量替代任务压力巨大。
一、从煤炭消费的构成看:煤炭终端消费量、煤炭洗选损失量在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中的占比有所下降。其中:煤炭终端消费量68.3万吨,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为3.7%;煤炭洗选消费量389.5万吨,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为21.3%,与2015年同期相比,占比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火力发电、炼焦、供热的煤炭消费量,在全市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中的占比均有所上升。其中:火力发电消费煤炭879.4万吨,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为48.1%;炼焦消费煤炭480.6万吨,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为26.3%;供热消费煤炭9.1万吨,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为0.5%。与2015年同期相比,占比分别上升4.9个百分点、10.3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
二、从县区完成的进度看:除烈山区外,其余县区均较好地完成了煤炭减量替代的序时进度。市开发区规上工业没有发生煤炭消费情况。杜集区、相山区及濉溪县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与2015年同期相比,实现了由增转降,较好地完成了煤炭减量替代的序时进度。其中,杜集区煤炭消费量为2.9万吨,比2015年同期减少2.1万吨,下降42.4%;相山区煤炭消费量9.5万吨,比2015年同期减少8.6万吨,下降47.5%;濉溪县煤炭消费量188.8万吨,比2015年同期减少11.9万吨,下降5.9%。烈山区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与2015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增,煤炭消费量607.6万吨,比2015年同期增加219.5万吨,增长56.5%。
三、从三大省属企业看:三大省属企业消费煤炭量合计1018.1万吨,与2015年同期相比,煤炭消费量增加9.1万吨,增长0.9%。
备注:
[1]煤炭减量替代方案里的煤炭消费量,是全社会的煤炭消费量,除包括规上工业的煤炭消费量外,还包括规下工业、一产、三产、居民生活等的煤炭消费量。规上工业的煤炭消费占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的90%左右。
[2]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皖发改环资〔2017〕807 号)规定,通过采取减量、替代措施,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即全市煤炭消费控制在1784万吨以内。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2015年的煤炭消费量1878万吨,与2015年相比要实现“由增转降”。
[3]2015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1878万吨,其中,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1765万吨,占比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