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我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简析
面对疫情影响,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及时出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我市商贸市场运行平稳,好于预期。
一、基本情况
1-2月份,我市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6.2亿元,同比下降17.4%,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8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
二、运行情况分析
(一)从四行业来看:批发业大幅增长,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均有所下降。
1.限上批发业逆势上行,大幅增长。
1-2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同比增长83.8%,较上年同期提高了89.9个百分点。我市四家批发业龙头企业销售额合计占全市限上批发业销售额的73.1%,1-2月份累计增速均在50%以上,对全市限上批发业的增长起到关键的拉动作用。
一是去年末部分批发业企业市场开拓效果好,年初大宗贸易业务量增加;
二是煤炭及制品类商品成为1-2月份四家企业销售主要商品,占商品销售额的71.3%,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14.3个百分点。煤炭及制品类商品多通过铁路运输,受物流停工影响小;
三是疫情期间为保障基本民生,电厂等企业未停工,对煤炭的需求量仍然较大。
2.限上零售业总体下降,结构性差异明显。
1-2月份,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同比下降15.5%,上年同期为增长10.2%,其中2月份当月同比下降46.7个百分点。在统的23类商品中,共有16类商品累计同比下降。
一是石油类商品同比下降27.9%,上年同期为增长17.3%。其中2月份当月受疫情影响,公交停运、出租车及私家车辆禁止出行,加油需求减少,导致石油类商品同比下降41.6%;
二是汽车类商品同比下降30%,上年同期为增长12.8%。其中2月份当月处于疫情管控期间,多数汽车零售企业未复工,无法满足客户的购车需求,导致汽车类商品同比下降81.6%;
三是粮油食品类商品同比增长29.5%,较上年同期提高15.4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省25.1个百分点。因该类商品属于生活刚需,供需相对稳定,且部分商品零售价格上涨;
四是网上零售大幅提高,线上业务快速增长。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同比增长81.6%,较上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
3.限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受疫情冲击,遭遇重创。
1-2月份,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同比下降36%,上年同期为增长17.3%,限额以上餐饮业同比下降32.9%,上年同期为增长13.9%。其中2月份当月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同比下降82.9%,限额以上餐饮业同比下降88.1%。
一是全市共14家限额以上住宿法人企业,2月份当月营业额合计占1-2月份累计营业额的8.2%,除1家政府指定定点隔离酒店外,其余13家企业2月份当月营业额降幅均高于50%;
二是全市共21家限额以上餐饮法人企业,2月份当月营业额合计占1-2月份累计营业额的4.7%,2月份除3家企业零星营业,其余18家企业均停业报零。
(二)从单位所在地看:乡村消费市场微增,城镇消费市场锐减。
1-2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3.3亿元,同比下降20.5%,降幅高于全市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1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9亿元,同比增长0.3%,高于城镇增速20.8个百分点。
一是由于我市大型百货商超多集中在城镇,乡村消费能力多在城镇释放,城镇消费市场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
二是在农村市场体系中,农产品市场发育相对较快,基本生活类商品供需相对稳定,乡村消费市场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小,仍能实现微增。
(三)分地区来看:三区一县消费市场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1-2月份,濉溪县、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限上零售额分别实现2.4亿元、0.5亿元、11.1亿元和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2%、11.7%、16.8%、20.9%。其中濉溪县和烈山区的降幅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8个和3.5个百分点,且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下降38.2个和36.2个百分点。
三、建议
目前,虽然我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位列全省前列,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依然很大。一是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抓好企业复产的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支持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二是要加强疫情好转形势的宣传,消除居民心理障碍,鼓励居民走出家门,扩大消费;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复产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