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0月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增速稳中趋缓
1-10月,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85亿元,同比增长12.4%,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增幅较前三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0位,较前三季度下滑1个位次,较上年同期提升3个位次。
一、消费市场运行特点
(一)餐饮收入增速持续提高。从消费形态来看,餐饮收入增速高于商品零售增速。1-10月,实现餐饮收入6.5亿元,增长17.3%,增速较前三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个和11.8个百分点;实现商品零售78.5亿元,增长12%,较前三季度回落0.9个百分点,增速放缓。1-10月,餐饮收入增速高于商品零售增速5.3个百分点,较前三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提高1.9和10个百分点。
(二)城乡市场零售额增速差距缩小。从城乡消费情况看,全市城乡消费市场均呈稳定增长态势,城镇消费仍占主导地位。1-10月,全市城镇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72.8亿元,增长11.5%,乡村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2.2亿元,增长18.6%。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7.1个百分点,城乡消费增速差距较前三季度缩小1.2个百分点。
(三)地区间消费均衡增长。1-10月,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濉溪县分别实现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4.5亿元、55.9亿元、12亿元和1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12.5%、11.2%和12.6%。杜集区、相山区和濉溪县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其中,杜集区增长14.2%,为全市最高值,烈山区增长11.2%,为全市最低值。县区间增幅差距极值3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缩小6.1个百分点。
(四)部分消费升级类商品持续走俏。六大类商品中反映消费升级的文化娱乐体育健康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4.8%,较前三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1-10月,全市通讯器材类、书报杂志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5.7%、42.1%和3.6%,增速较前三季度分别加快9.9、10.6和1.8个百分点,其中通讯器材类和书报杂志类商品增速较明显,较上年同期分别加快22.7和3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