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常住人口 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1)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2)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总人口文盲率 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含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出生人数-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未工作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失去工作、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抚养系数 指被抚养人口(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抚养系数=被抚养人口/15-64岁人口×100%
老年抚养系数 指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老年抚养系数=老年人口/15-64岁人口×100%
少年儿童抚养系数 指0-14岁少年儿童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少年儿童系数抚养=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人口×100%
人户分离人口 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流动人口 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