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安徽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我局起草了《淮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执法监督局。
联 系 人: 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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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
淮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决策背景和依据】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局党组领导下,经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做好2021—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有必要制定规划来指导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安徽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淮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制定好《规划》、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助力“五个淮北”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研判和起草过程】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规划》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淮北市“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在借鉴“七五”普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制定。
【工作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实现以下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淮北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淮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保障统计现代化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安徽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淮北建设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淮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全面助力“五个淮北”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相应职责义务和合法权益作为普法重点,着眼于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不断满足基层和广大群众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坚持加强统计监督。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市、县(区)及镇(街道)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不断扩大统计法治宣传影响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等媒体传播体系,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结合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生态文明建设、公共卫生安全、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主要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员教育培训和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全市重点普法目录,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开展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学习活动,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得到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对象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举办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统计统计法治培训班,持续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县(区)新任统计局长法治谈话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载体开展统计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等契机,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的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开展“四上”企业负责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督促企业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设置的统计法律法规模块知识。加强对“四下”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逢检必宣法”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认真参与地方统计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台账,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专业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结合新入库调查单位辅导服务机制、“四送一服”、综合调研等方式,推进统计法进企业,提高一线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意识。
(二)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市、县(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统统知道”、“桓桓说法”等平台,开展统计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以赛促学。鼓励借助“学习强国”平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治宣传文化作品,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进行展播,利用统计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公园等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组织撰写相关主题署名文章,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法律法规解读,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通过查处、曝光典型统计违法行为,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作用,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筛选、挖掘不同专业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市“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落实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也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明确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保障措施
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统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三)加强指导培训
市、县(区)统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统筹本地方、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相互配合。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每年对县(区)统计局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四)推进协作配合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市、县(区)统计机构加强与统计、调查系统间的协作,加强同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加强经验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业科室和统计法治部门联合普法教育。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存在的问题,确保“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在“八五”末期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统计局报告本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