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建立《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意见的函
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做好部门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统计信息的共享性,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反馈意见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电子版反馈至淮北市统计局综合科,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高策、王治辉;联系电话:3198335
附件:《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2年5月5日
征求意见单位:
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编办(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淮北市传媒中心、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投促中心、淮北海关、市供电公司、淮北师范大学、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淮北理工学院。
关于《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做好部门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统计信息的共享性,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能,满足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度》总体考虑涵盖全市农业、工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各行业统计数据以及文化、旅游、司法、民政等各领域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了部门统计数据的高效使用和集中统一管理,规范了部门统计数据归集汇总工作程序,进一步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规定,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20〕54号)文件要求,我局参照《安徽省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征求了全市各部门意见,结合淮北市统计工作,制定了《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8月3日,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33号)的要求,我局向省统计局申请办理《淮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批文。2022年8月16日,省统计局予以批复同意实施该制度。
四、工作目标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五、主要任务
归口管理各部门和直报单位的全行业(系统)经济和社会统计资料及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妇儿监测统计以及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所需统计资料。
网友意见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2 |
市城管局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3 |
市传媒中心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4 |
市检察院 |
替换表式 |
采纳 |
5 |
市税务局 |
删除个别指标 |
采纳 |
6 |
市文旅体局 |
无意见 |
|
7 |
淮北海关 |
无意见 |
|
8 |
市财政局 |
删除部分指标;调整部分指标上报时间 |
采纳 |
9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10 |
市银保监局 |
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11 |
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
12 |
市经信局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13 |
市科协 |
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14 |
市生态环境局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15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16 |
市妇联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17 |
市公安局 |
删除部分指标;调整部分指标上报时间 |
采纳 |
18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19 |
市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
20 |
市科技局 |
调整、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21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
22 |
市民政局 |
替换表式 |
采纳 |
23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
24 |
市邮政管理局 |
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25 |
市总工会 |
无意见 |
|
26 |
市投促中心 |
替换部分指标;调整部分指标上报时间 |
采纳 |
27 |
团市委 |
无意见 |
|
28 |
中国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 |
统一表格标号;调整、删除部分指标;调整部分指标上报时间 |
采纳 |
2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替换表式 |
采纳 |
30 |
市供电公司 |
替换表式 |
采纳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替换表式 |
采纳 |
32 |
市人大 |
修改相关文字表述 |
采纳 |
33 |
市人社局 |
删除部分指标 |
采纳 |
34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35 |
市职业技术学院 |
无意见 |
|
36 |
市政协 |
无意见 |
|
37 |
市委办(档案局) |
无意见 |
|
38 |
市发改委(物价局) |
无意见 |
|
39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40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41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42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43 |
市法院 |
无意见 |
|
44 |
淮北师范大学 |
无意见 |
|
45 |
淮北理工学院 |
无意见 |
|
46 |
市编办 |
无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