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3年统计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16日)
2023年全市统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九届市委五次全会和市“两会”要求,紧扣“十四五”规划实施,围绕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全力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强化统计监督,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依法治统,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拼作风、提效能,奋勇争先,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贡献统计力量。
一、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的建设
1.抓实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统计业务融合发展、共同提高。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
责任领导:邵青、许静
责任科室:党群办
协同单位:各支部、办公室
2.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巩固“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制度化、定期化、规范化开展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党群办
协同单位:各支部、办公室
3.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及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政治标准,加强对统计网站、“双微”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高治网用网水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领导:王建、许群杰、许静
责任科室:党群办、数管中心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4.抓实建强党支部和群团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围绕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短板弱项,重点开展“六抓六促”系列行动,力争通过一年时间,推动基层党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基础工作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有力。坚持党建带动群建,充分发挥团支部、妇联、工会的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统战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党群办
协同单位:各支部、团支部、妇联、工会、办公室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字”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过硬,鲜明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更加突出“敢”与“实”。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和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优秀干部奋发向上。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协同单位:党群办
6.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巩固提升“找、改、强、争”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大力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干部由说了向做了、由“做过了”向“做好了”转变,提振精气神、强化执行力,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静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协同单位:执法局、党群办、综合科
7.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着力打造廉洁统计。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党群办、办公室
二、强化监测预警,高标准做好精准服务
8.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把握全市经济发展动向,紧扣全市经济发展脉络,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要指标统计监测,及时测算全市GDP及相关指标,密切关注主要指标数据变化,着力把握经济运行新规律,对经济运行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找准原因、发出预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报告。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综合科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9.强化数据分析研究。围绕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和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活动、“五群十链”产业发展状况的跟踪分析研判,强化小切口数据、专项工作和专题分析研究,深入挖掘数据背后情况,努力反映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和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新成效,集中力量打造高质量的统计服务精品,发挥统计的参谋助手作用。全年统计分析和专题报告不少于70篇,各类统计信息不少于300篇。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各专业科室
协同单位:办公室
10.做好数据解读发布。深入解读、运用统计数据,创新统计产品,扩大统计服务范围,进一步强化统计咨询服务;做好《统计分析》《统计快报》《统计信息》《统计专报》《统计数据资料手册》《统计年鉴》等传统服务产品;不断加大新媒体运用,充分利用“淮北统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皖事通”APP等,做好统计数据解读发布,及时为社会大众提供统计服务。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综合科、数管中心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11.做好常规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和投资、贸易、消费、科技、社会、能源、人口、劳动工资等领域常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监测等工作。认真做好全市和分县区GDP核算等各类核算工作。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各专业科室
协同单位:数管中心
12.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建市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机构;根据全市行政区划,科学精准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积极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和培训工作,认真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严格落实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加强与编办、民政、市场、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部门数据收集、整理和单位比对工作,形成清查底册,全面开展单位清查;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多渠道、多载体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做好个体户样本抽样、单位底册推送以及普查告知等普查登记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普查中心
协同单位:综合科、工业(能源)科、投资科、服务业科、社会科、贸外科、数管中心
三、加强数据管控,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13.严把入统企业质量关。认真做好入统企业摸排工作,对符合入统条件的企业做好跟踪指导,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实地查看,进一步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申报资料,确保及时入统。加强与税务部门联动,认真做好数据的比对筛选,进一步做好应统尽统。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及时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普查中心、工业(能源)科、投资科、服务业科、社会科、贸外科
14.加强数据质量监管。进一步压实各县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强化数据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各专业科室、执法局
15.加强数据质量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投资、商贸和服务业等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及数据审核流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数据的审核评估;加大对重点企业数据质量的审核查询。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各专业科室
16.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建立县(区)统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统计第三方服务机制,全面推进县(区)部分统计业务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建立健全购买第三方服务后的统计检查验收制度;适时评估改革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方法。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17.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巩固年活动,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人员,创新基层统计管理模式,探索新型统计服务,开展分级精准培训,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统计基础;持续巩固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大力推广规范化建设工作典型经验,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18.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等党内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的认识,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相关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党群办
19.严肃执纪问责。认真做好新增调查单位的抽查核实工作;认真梳理数据质量风险点,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强化问责约谈机制。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20.强化统计监督。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安徽省首轮统计督察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配合,及时移送统计违法案件,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加强统计监督与市委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工作协调,认真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推进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衔接。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扎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责任领导:许 静
责任科室:执法局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21.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巩固和扩大部门协作成果。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强化部门配合协作联动,认真履行统计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提供和发布相关统计资料。定期召开部门会商会议,共同研判各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构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的统计大格局。
责任领导:王 建、许群杰、许 静
责任科室:综合科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22.加强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适应统计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全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适时组织专业业务培训,选派干部参加国家、省统计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比赛,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2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做好计算机房等级保护基础建设工作;积极推动统计数据资源整合、管理,探索研究系统内一套表数据跨专业共享平台,提高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防护水平,做好广域网线路迁移工作;依照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统计业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部署各区县做好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数管中心
协同单位:各专业科室
四、统筹兼顾发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4.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全局干部职工广泛联络,积极捕捉招商引资信息,形成主动参与、全员参与的招商引资良好氛围。组建招商工作组,主动出击,勤联多访,力争招商引资工作有新突破。认真抓好现有项目的协调服务,主动跟进已经落地的项目,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跟踪服务;协调投资方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力争早日投产。
责任领导:王 建
牵 头 人:常海路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25.做好各项政务工作。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高标准做好公文处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会务保障等工作。认真做好“双微”信息审核、更新工作。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办公室、数管中心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26.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和信访工作。强化平安建设工作和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认真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严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和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工作。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等特殊时期值班值勤工作制度,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稳定。建立落实党建+信访机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主动关注重点群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提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27.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安全保密意识,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保密形势教育和保密检查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严防网络泄密。
责任领导:王 建
责任科室:办公室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28.做好文明创建、“双拥”等工作。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与住地街道社区联系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严格落实“双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做好“双拥”工作。
责任领导:许 静、王 建
责任科室:党群办、办公室
协同单位:各科室、单位
2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全年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帮助帮扶村和对口联系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效推动,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帮扶单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领导:许 静
牵 头 人:吴志勤
协 同 人:徐 柱、刘晴晴、张惠民、王安伟
网友意见
2023年统计工作要点征求意见汇总表
科室 |
意见建议 |
采用情况 |
王 建 |
修改部分语句和,部分工作责任科室。 |
已采纳 |
综合科 |
修改部分语句和部分工作责任科室。 |
已采纳 |
工业科 |
无修改意见 |
|
投资科 |
|
|
服务业科 |
无修改意见 |
|
社会科 |
无修改意见 |
|
贸外科 |
无修改意见 |
|
农业科 |
修改第29条内容 |
已采纳 |
执法局 |
增加部分语句 |
已采纳 |
计算站 |
无修改意见 |
|
党群办 |
修改第4条内容及其他部分表述,修改第4条责任科室,增加第6条、第18条协同科室。 |
部分采纳(未修改第4条责任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