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基层统计站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镇办统计站电子政务网和统计系统网络安全,规避网络安全重大风险事故,切实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结合统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镇办统计站网管人员必须维护好本单位网络设备,做到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
二、工作人员需对自己使用的政务办公系统、邮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账号、口令妥善保管。
三、工作人员使用的系统账号口令应满足长度和复杂度要求,即必须是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组合,且不少于8位。
四、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信息网络安全,不得企图获取别人的口令或其它认证方式。
五、办公电脑应设置系统开机密码和密码屏保,并设置屏保启用时间在10分钟以内。
六、严禁在单位浏览不良网站,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
七、所有接入统计专网计算机必须安装上级指定的杀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拖累计算机性能等理由关闭或卸载杀毒软件。
八、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库的智能升级,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
九、不得随意更改镇办电子政务网接入配置,不得擅自更换网络设备、移动传输线路,不得安装无线路由器,如需进行改动,应向镇办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十、不得在办公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随意使用外来优盘,政务网上的所有信息、数据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转送其它单位或个人。
十一、不得在网站、微信微博上发表违法言论、泄露国家机密,不等利用互联网传输重要数据信息和涉密文件。
十二、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前,应交还与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文档、实物、记录等、并及时通知网管人员为其注销分配的账户。
十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镇办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不能达到要求的对其进行批评指导。
十五、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必要时立即通知网信、网安等部门现场处置。
责任追究
违反本管理制度,由镇办统计网络安全工作小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