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9日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促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淮办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党组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中心组的组成人员和职责
1.党组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干部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2.党组书记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代行职责。
3.局党组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党组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党组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5.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群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服务工作。
三、学习原则
1.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省委、市委及上级统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目标。
3.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单位实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
4.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坚持以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定,积极主动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向实处发力,向严处着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
四、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世界历史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要文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大专题;中央、省市和上级统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淮北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五、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党组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开展自学。
3.其他形式。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六、学习管理
1.制定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总结。党组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2.规范学习流程。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次,并根据需要开展研讨。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发起,学习形式、内容由学习秘书提交党组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
3.严格学习管理。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履行请假程序,并及时自学补课。
4.严格档案管理。党组中心组学习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作为考核全年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学习总结、宣传报道等。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