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移动采集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移动采集终端(以下简称PDA)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大型普查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购置PDA设备(包括中央和省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及利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PDA管理包括PDA的接收、保管和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 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普办)负责PDA的分配、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农普办做好PDA的管理和运维工作。
第五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市、县(区)农普办承担辖区内PDA的管理和运维工作。
第六条 各市、县(区)农普办要切实加强PDA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PDA管理工作。PDA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PDA的接收、保管、发放、使用培训、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PDA在使用过程中正常运行。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接收与保管
各市、县(区)农普办在接收PDA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统计局大型普查物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设备验收记录和台账登记。
各市、县(区)农普办必须妥善保管PDA,落实专门场地存放设备,存放地点应注意防潮、防火、防盗;不定期组织对PDA进行盘点和维护,做到账实相符;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对PDA进行开机检测,做好设备健康状态登记。
第八条 发放与回收
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各市、县(区)农普办要建立PDA发放领用明细台账,并实行实名登记管理。设备领用需提交申请报告,说明领用理由、领用数量和发放范围,并经农普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核。普查登记结束后,应及时由县级农普办进行统一回收,并做好设备健康状态检测和登记。普查结束后,应及时移交县或县以上政府统计机构集中管理。任何个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处置的,须责令其上缴,无法上缴的照价赔偿。
第九条 使用规范与要求
1、严禁在PDA上安装与普查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严禁非普查人员擅自对PDA进行与普查无关的操作。
2、严禁PDA接入公众场所提供的无线WIFI,严禁使用PDA附带上网卡进行与农业普查数据采集无关的操作。
3、严禁使用PDA上网发布非法言论、散播非法信息等危害公共安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普查期间如出现PDA使用者离职、变更或设备故障需调换等情况,要及时回收和变更PDA领用人,更新相关台账记录。设备交接过程中,PDA管理员须检查PDA健康状态和配件齐备情况。PDA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人须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 各市、县(区)农普办须妥善维护和保管设备验收记录、设备管理登记台账、设备领用登记明细台账、设备领用手续记录等文档。
第十二条 各市农普办应定期检查辖区内PDA管理情况,确保普查期间PDA管理有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各地自行采购的PDA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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