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类别 |
事项 |
依据 |
|
1 |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罚款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2 |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处罚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
3 |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
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政务咨询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