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1 09:40 字号: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和《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单位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统计要求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