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01 09:41 字号:

一、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局及局属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申请人按照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程序、途径和要求,申请获取市财政局或局属有关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指定专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当协助、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局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认真核对申请表要素,要素齐备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将受理告知书交付申请人;要素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

六、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需要保密审查、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七、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