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7 16:39 字号:

淮北市统计局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淮统办〔20205


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普查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020年是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高质量完成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现就扎实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极为重要的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重视基础、立根固本、扎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组织实施。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本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合理调度、强力推进,定期对基层基础现状调研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扎实有序开展。

二、贯彻落实“三个规范”

省政府“三个规范”和市政府“三个细则”是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范”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起来,以“三个”规范为统领,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对拒不执行“三个规范”或贯彻落实“三个规范”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抓统计队伍建设。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统计工作需要。联网直报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村居(社区)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以及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变动的,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落实好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等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加强对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培训的文字和图片资料要装入档案盒进行管理。完善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库工作,基层统计人员须向上一级统计部门备案。

二是确保数出有据。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以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作为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和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档案盒管理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抓手,各地、各单位务必贯彻落实好档案盒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数出有据。

三是规范查询纠错和审签流程。统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人员对发现疑似数据问题及时电话查询,并做好记录,负责具体业务的统计人员须及时赴联网直报企业现场核实数据,并做好查询和核实记录。联网直报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审核签批上报手续,留存并保管好审签的纸介质报表;镇(街道)、村(居)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

四是把握好时间节点。今年是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合理安排好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复查和抽查及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验收,同时对2018年、2019年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上报的单位开展“回头看”。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2018年和2019年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标对表逐项检查,补缺补差,巩固和提高规范化建设成果。8月底前,对今年上报的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面完成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规范化建设三年计划。

四、加强督查指导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统计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各统计专业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做好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具体责任。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领导、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的责任;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高新区)和市局各专业科室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认真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力度,把加强统计法治工作与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对基层基础工作较差经督促仍不整改的该处罚的就要处罚,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进行立案查处,确保统计数据源洁流清。

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普查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3月-6月的每月15日和月底报送“回头”看工作进度;7月-8月的每月10日、20日、月底报送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进度。对2018年、2019年已上报的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普查中心“回头看”单位数做到全覆盖,市局相关专业科室抽查数不低于20%。对2020年报送的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普查中心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市局相关专业科室复查不少于20%。在开展“回头看”和检查验收工作中,要认真填写检查和复查验收表,并妥善保管。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