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13 10:30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省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认真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健全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局党组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主要任务

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系统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系统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和分管专业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六、创新举措

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建立专门统计执法机构,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