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0-05 10:27 字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2054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能,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和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规范部门统计行为,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与部门统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统计基础

部门统计承担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为保证各项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淮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按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明确承担部门统

计的机构;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本部门统计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本部门内部、与市统计局、与上级部门的统计业务,同时负责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应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应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熟悉岗位工作后方可办理交接。各部门要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统计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根据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建立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总责。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统计局的协作配合。要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各部门及驻淮单位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包括单位行政登记、审批资料、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各类年报、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所需资料。各部门及驻淮单位实施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均须及时向所属县区统计局报送相关开工建设资料,并督促入库。

针对全市GDP核算、工业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服务业发展等工作,部分主管部门及驻淮单位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如下:

市委编办:按季度提供审批或登记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相关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局、能源局):协助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联席会议,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全市能耗工作;建立全市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定期与市统计局投资统计项目库进行比对,及时更新,确保项目库信息全面、准确。市发展改革委所审批或申报的建设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并告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入库统计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项目数据的上报和数据支撑材料提供工作;牵头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调整工作及企业名录的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协助市统计局做好项目入库和数据上报、查询工作; 负责教育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承担督促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按时上报研发、创新活动调查报表,并对上报的科技项目数据进行审核;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入库申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统计工作;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技研发投入相关数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全部工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工业领域重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总量数据;督促做好电信业务总量统计和相关行业增加值核算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关注全市工业投资及工业技改投资;协调百强企业每月20日左右的预警预判工作及专题调研活动;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民营经济发展任务落实,组织开展民营经济考评工作,组织摸排调研民营企业并提供相关业务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公安局:每年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户籍人口相关数据;配合市统计局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承担殡葬服务、养老护理服务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每年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并配合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市司法局:承担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其他法律服务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市财政局(国资委):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财政相关报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除驾校)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配合市统计局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土地“招拍挂”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市统计局做好绿色发展统计等工作;按月提供减排统计指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绿色发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及工程技术管理、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名单,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淮信息的登记情况,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等;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商品房销售情况、房地产企业资质变动情况等资料;每月2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开工信息和投资进展情况(市重点工程局实施的项目单独报送)。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交通运输业及驾校、汽车维修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及交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等统计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的部门基础资料及趋势分析;及时提供道路等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渔业、农业机械相关统计工作,向上级部门报表的同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相关报表;各乡镇瓜、果、蔬菜生产统计数据同时抄送同级统计站;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统计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水利行业法人企业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市林业局:承担林业相关统计工作,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报表的同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本部门相关报表。

市商务局:承担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物流法人企业(单位)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做好电子商务交易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提供市统计局;按月向市统计局提供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等相关数据。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文化体育娱乐业和旅游业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做好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星级宾馆饭店的相关统计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卫生行业法人企业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每年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出生、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配合做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承担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 按月向市统计局提供上月新增、注销企业名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金融存贷款统计,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金融存贷款相关报表及有关金融业发展分析。

市建投集团:承担本单位实施项目统计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单位项目开工信息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市妇联:协调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按月向市统计局提供上月新增、注销企业行政登记清册,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

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承担粮食和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待上级单位将粮食和畜牧业相关指标数据核定反馈后,及时将全市和分县区核定数据提供市统计局。

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快递业等行业所属法人企业的摸排、培育,并会同各县区做好所辖行业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做好邮政业务总量及相关统计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邮政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淮北银保监分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每月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保险业营业收入相关数据。

三、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经济发展预警预判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围绕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发展,由市经信局围绕工业经济运行,牵头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分析预判经济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对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市统计局要会同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完善统一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各部门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变更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单位变动信息通报市统计局;各部门应每月向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审批资料,便于市统计局与联网直报单位比对,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三是建立和规范部门统计资料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各类考核、评价、监测等所需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做好部门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和保存工作,严把本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关,为准确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科学研判经济运行形势提供可靠依据。

四、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

提高统计能力。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提升统计分析监测水平。要把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作为深化统计改革、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要抓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部门统计工作创新经验,努力推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

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健全部门统计规范化考核制度,指导和督查部门统计规范化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部门统计督查考核工作,按照《淮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淮政办秘〔2015〕101号),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运用到年度市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