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17:0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北市统计局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共由六部分组成:(1)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5)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本报告可从淮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分类下的“公开年报”栏目进行查看下载。如有疑问,可与淮北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6号信访中心六楼,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83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全年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编目,截止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3931条。其中包括: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8条,机构领导30条,监督保障12条,机构设置13条,行政权力运行14条,政策法规9条,财政资金11条,精准脱贫5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69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8条,应急管理9条,建议提案办理27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32条,招标采购8条,回应关切15条。

2021年,我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和“双微”的工作流程,使信息发布流程更加具体、细化,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二是贯彻落实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文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涉及到统计局内部的多个科室,我们要切实在加强领导和协调下更要注重监督,使各科室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发布的质量和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淮北市统计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件,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无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淮北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我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1) 实行专人负责制。淮北市统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主要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2)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为更好满足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市统计局修订了《政务公开发布流程》等制度,详细介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操作细则,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3)关注时政,聚焦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统计微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围绕市民心声,时政要闻,媒体热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做好信息更新发布、政策解读工作。(4)加强学习。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安排政务公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工作培训,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实施政务公开网站升级改版,强化网站后台技术支撑,强化网站后台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保障。

2、优化政务公开网站版面栏目设置,围绕重点工作,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全力做好政务公开网站的内容保障。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开展局内社会评议制度,邀请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群众反馈的问题严肃对待。2021年,市统计局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适合群众查询阅览的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形式多渠道发布信息,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质量。

2、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

改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日常统计工作相结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外,其他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营造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