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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
市统计局 |
1.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督促各级政府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3.制定《淮北市普查方案》;4.组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队伍。 |
1.4月21日,市政府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23〕33号);2.市经普办召开“五经普”业务推进会2次,印发《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督促各级政府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各县(区)普查人员已落实到位;3.目前国家、省普查方案暂未印发,我市根据以往普查经验及省经普办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4.各县(区)初步确定普查员名单,每个镇办至少配备一名市场监管、税务系统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上报。;5.确定相山区作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单位,杜集区为个体运输户专项试点单位,濉溪县为电商行业专项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已完成单位清查阶段性工作;6.市经普办积极加强部门联系,收集相关资料信息。主动与市运管处、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接,掌握营运车辆(含货运、出租车等)、网约车、外卖配送、邮政快递车辆等相关情况;7.5月31日,印发《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清单》,明确市级各部门主要职责;8.6月13日,印发《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为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制度保障。 |
序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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