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地震应急预案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及时保障供给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北市统计局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活动。
四、工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局机关各科室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在处置地震灾害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消防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五、防震抗震工作体系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淮北统计局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统计系统防震抗震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与市防震抗震指挥部衔接。下设专业组:
震情监视信息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震 灾 调 查 组 组长:综合科科长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1、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相关科室应相互支持,协调联调,切实保证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救灾防震工作的开展。
2、反映及时,保障有力。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加强预警监测,把防震抗震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经常性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应 急 响 应
七、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淮北市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八、地震发生后的应急行动
地震发生后,淮北市统计局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应自动转为淮北市统计局防震抗震指挥部,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淮北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市统计局。
1、信息和报告。震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该实施预案,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科室,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收集震情信息,经办公室汇总分析处理,经局防震抗震指挥部同意后向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和市统计局报告。
2、紧急自救。对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实施紧急自救,重点保护纸制和电子版统计资料、印鉴、支付凭证等,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3、灾情统计上报。震后组织各科室上报国有资产损失情况。配合地震部门搞好震灾损失评估。
4、加强赈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赈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后 期 处 置
九、有关事项的安排及恢复重建对策
防震抗震任务完成后,及时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上来。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调度,确保各项工作秩序有条不紊。
十、监督检查
防震抗震工作实行领导岗位负责制,各科室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以提高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对在防震抗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股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防震抗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延误时间导致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 则
十一、制定、修订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