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61-3198951。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举行听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