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统计工作季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2023年度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统计工作季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第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度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统计工作季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淮北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度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统计工作季度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各地区)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依法治统,更好履行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提升服务科学决策能力,鼓励比学赶超、争先进位,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每季度开展1次,每个季度后首月月底前完成上季度综合评价工作。
二、指标及分值设置
统计工作季度综合评价由7项指标构成。
(一)统计数据质量情况(35分)
1.入退库工作(10分)。由工业科、投资科、贸外科、服务业科、普查中心负责评分。
2.报表质量(25分)。由综合科、工业科、投资科、贸外科、服务业科、社会科、农业科、普查中心、执法局、数管中心负责评分。
1-2项等权重汇总各专业科评分。
(二)统计服务情况(25分)
1.分析信息(10分)。由综合科、工业科、投资科、贸外科、服务业科、社会科、农业科、执法局7个专业科室主要负责评分。
2.采用情况(15分)。本季度分析信息被各地区主要领导批示的1篇得1分;在《安徽省情省力》《统计科学与实践》等省级以上刊物每发表1篇得2分;分析信息质量较高经市局上报被省局采用的得1分,被国家局采用的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2项等权重汇总各专业科评分。
(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情况(20分)
具体评分细则由普查办负责制定。
(四)落实市统计局重点任务情况以及创新工作情况(20分)
1.落实市统计局重点工作情况(15分)。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需各地区落实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由牵头科室负责评分,等权重汇总各项任务得分。
2.创新工作情况(5分)。本季度有创新工作亮点且得到市局认可的得2分,得到省局认可的得3分,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得5分,由相关专业科室提供加分名单和佐证材料,最高不超过5分,不重复计分。
(五)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扣分)
每查处1起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的),且被检查地区专业综合差错率超过5%的,予以扣分,最高扣1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执法监督局负责制定。
(六)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情况(扣分)
每季度发生一起网络安全或者数据安全事故扣5分,最高扣10分。具体评分细则由数管中心负责制定。
(七)一票否优
各地区政府购买统计第三方服务任务上半年未完成的一票否优。具体评分由执法监督局负责提供。
三、组织实施
(一)评价细则制定。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公开、透明原则,认真制定评分细则,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2月底前报送综合科备案。
(二)评价材料收集。请相关科室注重平时资料、佐证材料收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各地区季度评价结果提供综合科。
(三)评价结果汇总。综合科负责汇总各科室评分,进行加权计算各地区各项得分,报局领导审定。
(四)考评结果通报。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在县(区)统计局长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连续两个季度居第一位的地区作交流发言,当季度居最后一位的作表态发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