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经普办:
为及时掌握各地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经济普查的阶段性工作,根据国务院经普办和省经普办的要求,市经普办决定建立经济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各县(区)经普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下属工作组每个月14号和30号各报送一次(遇周末顺延至下周一),于中午12:00前上报本期主要工作情况。
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即在每个工作日的17:00前,各县(区)经普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下属工作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时向市经普办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其余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报送内容。
一是报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宣传动员情况、“三落实情况”、普查区划分情况、单位清查准备情况、培训情况、登记准备情况等。二是报送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进度情况。三是市经普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四是各县区信息情况。五是近期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意见建议。六是重要工作部署及近期安排等。
三、报送方式。
电子邮件和微信。联系人:胡承斌 (3199961),邮箱地址:1156033278@qq.com。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工作组由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联络员要妥善汇总、处理和保管有关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报送内容,并对各地报送情况予以通报;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经普办定期上报情况将统一纳入经济普查考核内容。
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