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淮组办字〔2024〕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淮人社〔2024〕4号)和《淮北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评与群众测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权限、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考核评优,达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目标考核小组具体承办2023年度考核有关事宜。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考核内容主要是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方法
(一)述职述廉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领导班子和在编在职的干部职工汇报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电子版材料于2024年1月26日前报办公室。
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以书面形式述职述廉述德。述职述廉述德报告电子版,由各科室汇总,2024年1月26日前报办公室。
(二)民主测评评议
述职述廉大会后,现场进行民主测评评议。
测评由局县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分别测评,测评分值为百分制,按照6:4比例加权计分,县处级领导干部测评分值占60%,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测评分值占40%。民主测评得分情况,按加权平均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
事业单位测评由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打分测评。
(三)考核加减分
依据《淮北市统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由各科室负责统计所属人员加减分情况,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局办公室,考核加减分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在考核开始前完成。
(四)汇总成绩公示。考核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评议和加减分情况汇总成绩,安排名先后顺序张榜公示。
(五)考核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考核委员会根据最终成绩,依据淮组办字〔2024〕3号和淮人社〔2024〕4号文件规定的优秀人员相应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以内,暂定20%;事业单位先进单位比例为50%)研究提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人选、事业单位先进单位候选对象后报局党组研究。个人考核最终优秀等次比例,待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定后,党组再行议定。
(六)考核结果反馈
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公示。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分先进、良好、一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总结及材料归档
参加考核人员均应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经批准后,登记表印发给个人;该表存入干部职工本人档案。同时将全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当年病假累计超过9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考核时间安排
2023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于2024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大会于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局会议室举办。
六、考核结果运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准备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