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经普办【2026】1号关于拟表扬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5〕2号)、《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普办〔2025〕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23〕33 号)文件,经各县区、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推荐,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17时前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61-3198335
电子邮件:hb3198335@126.com
附件:1.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拟表扬对象名单
2.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
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附件1 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拟表扬对象名单.pdf
附件2 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pdf
关于拟表扬淮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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