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16:42 字号: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每年至少1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1.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4.《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皖统〔201758号)第七条

2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每年至少1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3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每年至少1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4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每年至少1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5

统计执法检查

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                                                                                           

6

统计执法检查

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7

统计执法检查

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