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7:3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淮北市统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tj.huaibei.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北市统计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7,邮编:235000,电话:0561-319832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围绕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抓紧围绕统计领域重点、热点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及时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解读、统计分析报告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服务;发布统计工作会议、调研活动、培训等工作动态,让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经统计,截至202412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淮北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并切实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规范开展。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4件,已办结14件,办结率100%均按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持续开展错敏词排查整改和涉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严密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公开工作,经清理,无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丰富发布内容、增加发布频次、严格内容审核、优化细化信息,常态化做好网站各栏目的日常维护、更新。充分利用淮北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宣传统计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发布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据统计,2024年我局微博发布信息190条,关注量30个。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7篇,订阅数464个。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发布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查,对信息发布质量进行实时检测,确保信息公开权威、及时、准确。同时针对政务公开测评问题,组织专门人手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2024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淮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解读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的互动性还不够强,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二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采用更加生动、形象的方式对统计政策进行解读,提高解读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等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问,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保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淮北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docx

淮北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pdf